儿童社会工作基本概述知识
儿童社会工作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依据,以年龄界定为标准,将儿童界定为所有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下面我为大家整理的儿童社会工作基本概述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 儿童的含义[了解]:
(一)儿童的定义
儿童社会工作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依据,以年龄界定为标准,将儿童界定为所有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儿童是一个人生命的起始阶段,是与成人相对应的群体,是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的载体。
(二)儿童概念的形成
群体的角度:法国的社会史学家菲利普.阿里耶斯(绘画作品,私人日记)。
圣婴基督(缩小版的成人)
18世纪以前,不关注儿童与成人的区别,普通采用成人标准看待儿童
卢梭的批判
儿童概念是在20世纪20年代,随着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而受到关注的。
阿里耶斯(1960年)
二、儿童的特点[了解]:
(一)社会属性的特点
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具有社会属性特点,即基础性。
具体体现在:童年是每一个人人生的基础;儿童是每一个家庭的基础(家庭概念中的基本要素);是一个社会进步发展的基础。(少年强则国强)
(二)成长发展的特点
1.快速性(成长速度快)
2.阶段性(不能搞一刀切,平均主义)
3.顺序性(遵循上到下、近到远、大到小、低级向高级的顺序性)信任人格-自主人格-勤奋人格。
4.不均衡性(不同阶段发育的表现不一样,关键期理论)
5.个体差异性(受到遗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
6.分化与互补性(机能分化;机能互补)
三、儿童的需要[了解]:
(一)生存的需要
生命存在的需要;社会存在的需要
(二)发展的需要
获得良好的家庭生活;拥有受教育的机会;获得足够的休闲和娱乐,有适合儿童且安全的娱乐场所
(三)受保护需要
身体虐待;情感虐待;儿童忽视包括对儿童身体健康需要的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照顾的忽视,对儿童发展需要和教育需要的忽视;儿童剥削,如:童工形式的劳动剥削和让儿童从事商业性活动的性剥削
(四)社会化需要
培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技能;促使自我观念发展;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儿童面临的问题[了解]:
(一)儿童生存的问题
1.新生儿健康问题(截止到2010年,新生儿死亡率有千分之十三)
2.儿童营养问题(2012年,卫生部首次发布《中国0-6岁儿童营养发展报告(2012)》)。
3.儿童户籍问题(由于父母不重视子女的户籍登记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为子女登记户籍,许多儿童在其成长过程中无法享受应有的医疗福利;进入学龄期也无法入学就读;迁移居住地,困难重重)
(二)儿童发展的问题(贫困、家庭监护)
儿童发展需要有基本的经济保障、获得适当的父母关爱以及良好的家庭和社区环境。因此儿童发展面临的问题包括:
1.贫困的问题
贫困直接威胁到儿童的生存,对儿童的.身体健康有着直接的负面影响,还对儿童发展意义重大的教育机会、信息资源等社会化资源有限制甚至剥夺的作用。
知识点四、儿童面临的问题
2.家庭监护的问题
良好的家庭监护是儿童成长的基本保障。父母教养子女的能力,即亲职能力是家庭监护核心组成部分,它包括父母是否有科学的育儿观念,是否具有正确的育儿方法,是否具有足够的育儿时间和精力等。
受到家庭监护状况影响的儿童群体包括: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父母双双服刑儿童、父母均为药物滥用者儿童、父母均为大病患者或残障者儿童、父母均已死亡、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等。
(三)儿童保护的问题
1.儿童遗弃的问题
儿童遗弃包括遗弃婴幼儿,目前全国儿童福利院养育的儿童几乎均为弃婴,总数约10万人。(开设“婴儿安全岛”)。
2.儿童遭受体罚和肢体虐待的问题
尽管目前还没有权威的全国性研究或者统计数据,但已有的小规模或者说局部的研究显示儿童在学校和家庭环境中遭受体罚的现象十分普遍。一项近5000份关于16岁以前经历回顾的问卷调查发现,54.6%的男生和32.6%的女生曾被人非常用力地徒手打过;39%的男生和28.5%的女生增被人用棍棒、扫帚或皮带等打过;
3.8%的男生和1.9%的女生曾被人窒息或烧、烫、刺伤。近年媒体也曝光了一些在幼儿园和小学环境中,老师严重体罚或者殴打幼儿或学生的案例。
3.儿童被性侵的问题
上述同一份调研报告显示,5000名被调查中,12.2%的男生和13.8%的女生曾受到言语性骚扰;6.5%的男生和11.9%的女生曾有人故意向他们暴露其生殖器;9.7%的男生和13.5%的女生曾被他人触摸身体隐私部位;1.9%的男生和2.7%的女生曾被迫触摸侵犯者的隐私部位;1.7%的男生和2.1%的女生曾被迫与他人发生性交行为。
儿童性侵现象十分隐秘,很难被发现,对儿童身心伤害难以估量。2013年,由百名女记者组成的“女童保护”公益组织,对媒体在一年时间里(2012年5月—2013年5月)报道的性侵案进行了分析,发现受害儿童共103名,其中男童3名;年龄均在12岁以下;发生地点在家庭外,多为学校;施害人多为熟人邻里,教师比例偏高。
4.儿童被忽视的问题
儿童忽视的施害人通常是儿童的家长或者教师,其过程较长,过程中的伤害结果不明显,难以及时发现。2013年6月21日发生的南京女童饿死事件就是典型的儿童忽视案。一般来说,儿童年龄越小,受儿童忽视的伤害就越大。
5.儿童被拐卖的问题
尽管迄今为止还没有权威的数据统计,但儿童拐卖问题已经是~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它不仅给失去了孩子的父母带来无尽的痛苦,也让被拐卖受害儿童经历身心创伤。儿童被拐卖现象产生的原因与贫困和传统重男轻女以及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相关。
五、儿童社会工作的概念[了解]:
(一)儿童社会工作的定义
儿童社会工作是把儿童作为工作和服务的对象,以儿童权利为价值理念,以儿童发展的科学知识和社会工作实务理论为依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结合所在社会的环境资源,为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儿童免遭伤害而开展的专业服务活动。
(二)儿童社会工作的层面
儿童社会工作一般可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3个层面。微观儿童社会工作即指根据儿童个体本身的需要而开展的个案辅导工作;中观层面即指以满足儿童需要为中心,针对儿童家庭,或有相同问题同伴开展的小组工作;宏观层面即指以满足儿童需要为中心,针对社会组织和社区的社会工作,或针对政策改变开展的调查研究、宣传倡导等社会工作。
(三)儿童社会工作的类型(重要)
儿童社会工作的目的是保障儿童得到适当的养育、照料和教育,并保护他们免遭伤害,安全成长。因此,儿童社会工作可以分为以下4大类型:
1.支持性儿童福利服务
这类服务的对象是全体儿童及其家庭,尤其是家庭监护状况良好的家庭。其内容主要包括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的个别化咨询辅导,为儿童提供休闲娱乐服务,为准妈妈提供咨询以及协助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服务。这类服务的目的是支持父母履行教养职责,以满足儿童成长的需要。
2.补充性儿童福利服务
这类服务的对象是父母亲职能力不足的儿童及其家庭,内容主要包括为经济困难家庭连接资源,为儿童提供经济补助;为时间和精力不足的父母提供托育服务;为新生儿及其父母提供健康育儿资讯和技能培训服务。这类服务的目的是通过弥补父母亲职能力的不足,改善父母的亲职状况,以满足儿童成长的需要。
3.替代性儿童福利服务
这类服务的对象是亲职不当和亲职缺失的儿童,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和机构养育或教养。这类服务的目的是通过替代儿童的父母履行亲职职责,使儿童回归家庭环境,健康成长。
4.儿童保护服务
这类服务的对象是遭受到人为伤害,包括虐待、忽视、剥削和暴力伤害的儿童及其家庭,内容主要包括伤害预防和伤害应对服务。伤害预防服务是通过对有伤害风险儿童及其家庭的介入,逐步减少直至消除风险的过程,包含的服务可以是支持性的也可以是补充性的。伤害的应对服务通常是指儿童伤害发生后,为受到伤害的儿童提供家庭外安置服务的过程,多数时候是替代性服务。
六、儿童社会工作的特点[了解]:
(一)明确了儿童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念
依据定义,儿童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是儿童权利的保护和实现。它意味着儿童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实务的过程中,需要将儿童权利与一般性社会工作价值理念进行有机结合,一切都需要以儿童为中心,以满足儿童需要,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为最高指导原则。
换句话说,儿童社会工作要以保障儿童的基本生存和发展,保障所有儿童获得公平服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保障儿童参与社会等为专业服务活动的基本原则。
(二)界定了儿童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范围
依据定义,儿童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体系由儿童发展的理论知识和社会工作的专业实务理论知识两大部分组成。
儿童发展理论帮助社会工作者解决“为什么要服务”的问题,社会工作实务理论帮助解决“怎样服务”的问题;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为社会工作者的实务能力提供基础和保障。
(三)聚焦亲职能力建设,突出家庭监护服务
儿童从出生到年满18周岁,其家庭是满足其成长、受照顾和受教育等需要的第一环境,父母是儿童养育、照顾和教育的第一人,父母的监护能力成为儿童健康成长的最基本保障。因此,儿童社会工作者需要以满足儿童成长需要为核心,将儿童的家庭置于实务的中心,针对不同的情形,为儿童提供家庭支持、补充和替代服务来保障和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兼顾了专业理想和本土化实务路径之间的平衡
儿童社会工作的实务需要结合所在社会的环境资源。儿童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是跨越时空界限的专业要素,它们为全世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理想目标—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但是儿童社会工作实务不能超越所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客观条件,
脱离实际开展工作,那样将很难保障良好的服务效果。因此,儿童社会工作实务需要在坚持专业理想的前提下走本土化道路,即一方面尊重我国社会的客观环境条件,另一方面要努力实现专业理想,促进环境向有利于儿童权利实现的方向改善。
七、儿童社会工作实务的原则[了解]:
(一)儿童中心的原则
(二)服务个别化原则
(三)儿童发展的原则
(四)儿童参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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