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第十章 附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5
第十章 附则规定了中央垂直管理系统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首先,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国有资产管理将严格遵循本办法的指导。

接着,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央垂直管理系统的主管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需遵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确保管理的规范性。

第五十五项进一步明确了,垂直管理单位中独立核算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应规定进行操作;而独立核算的企业则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规定来管理其国有资产。

第五十六条规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更为具体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但需提前报财政部备案,以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合规性。

最后,第五十七条规定,此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之前发布的有关垂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如与本办法有冲突,应以本办法为准,体现了对现行制度的权威性和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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