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6年中专毕业的统招学生,经国家统一分配由劳动人事局签发《派遣证》分配到

我是1996年中专毕业的统招学生,经国家统一分配由劳动人事局签发《派遣证》分配到工商局工作,隶属国家干部编制。工作中因贪污3050元后,于1999年经县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做出了如下《行政处分决定书》: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行政记大过、降职务工资二档的处分,同时限期于1999年8月底前自行联系工作单位调离工商部门,逾期不办理调离手续,予以辞退。当时我第一时间退赔了3050元公款,因自己无法联系工作单位于1999年8月停止上班而离开了工商局,工商局一直也未做出相关辞退决定。时隔九年后,我意识到当时工商局的处理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工商局系国家行政机关性质的用人单位,我作为国家在编干部,只有人事劳动局才有权决定我的去留。请问各位律师,现在我该以如何的法律途径才能恢复我的工作?恢复我的身份?恢复我的待遇?谢谢大家!

第1个回答  2008-12-20
我是1997年的
第2个回答  2017-03-06
派遣证有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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