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与清政府签订的强占中国东北等4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的条约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4
《中俄北京条约》和《瑷珲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又称《中俄续增条约》,是俄罗斯帝国和清朝于1860年11月14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使清政府确认了《瑷珲条约》的合法性,并割让了黑龙江省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约4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主要内容有:
1. 中俄东段边界以黑龙江、乌苏里江为界,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划归俄罗斯。原住这一地区的大清国人,仍准留住。
2. 中俄两国未经划定之西部疆界,今后应顺山岭的走向、大河的流向以及大清国现有常驻卡伦路线而行,即从沙宾达巴哈界牌起,经斋桑湖、特穆尔图淖尔至浩罕一线为界。
3. 俄罗斯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设领事官,“遇有大小案件,领事官与地方官各办各国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
4. 东北新定边界地区准许两国之人随便贸易。
《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饥拆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瑷珲条约》共3条,主要内容为:
1. 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国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2. 乌苏里江以东的大清国领土划为清俄共管。
3. 原属大清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大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中俄签订的其他不平等条约包括《中俄伊犁条约》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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