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差旅费报销期限的有何法律规定?公司以超过期限不予报销是否合法?

公司规定报销期限:出差回到公司后5日内,否则不予报销。本人2015年9月19日 - 9月24日因公出差了外地,事先确定的出差目的与结果基本完成,并提交了出差报告。因为手上的工作确实很繁杂因此耽误了报销期限,又因国庆节放假因此延误到2015年10月6日才提交出差报销的凭证等材料。已经过财务、主管、复核员审核,报销材料都没问题,但是现在总经理以超过报销期限不批准签字不予报销,是否合法?我能怎么做?

第1个回答  2015-10-27
这是不合法的 可以到劳动局或者先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