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一个59岁的妇女取节育环意外造成病人子宫穿孔肠穿孔,是医疗事故吗?需要赔多少钱?

我在私家医院上班,有执业医师证,病人要求我取环,因为是熟人又是本院职工,病人没交钱给我,也没有交钱给医院,但是出了意外肠穿孔,共医疗费用7000元,我也出了3800元工资,病人还要我赔巨款,请问我究竟该赔多少钱?

第1个回答  2014-08-10
鉴定确定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若够不上伤残等级则只需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追问

病人没有构成伤残,现已痊愈。7000元医疗费是居民医保报账后剩余部分由我出。病人说报账部分医保是病人自己买的,这部分钱该由我给她现金。手术是在我上班的医院做的,医院说手术前没交医疗费,医院不出一分钱,而我在手术前也没有收她一分钱,因为是熟人朋友。按照医院逻辑我也不该出一分钱,因为我也没有收她一分钱。这件事医院有付钱的责任吗?手术场地是在医院进行的。肠穿孔后马上送往江安县医院治疗,江安县医院做肠穿孔修

补术,修补术后伤口感染,2个多月后痊愈,现已痊愈。因为是熟人朋友,我没有收手术费,什么误工费、护理费,我认为不该赔。医院都认为医院没收费不赔,我也认为我没收费就不赔,我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仅仅是医疗意外造成穿孔并发症,(本身手术难度大,因曾经别人多次给她取过没取出)江安县医院肠穿孔修补术后感染,这笔医疗费我不赔,误工费、护理费我也不赔。我最多承担肠穿孔手术费医保报销后剩下的自费部分。并且病人还要

补我手术费。我陪他多少手术费,我那台手术就要收她多少手术费。请教你们作为法官,由你们来判定该怎么出钱? 谢谢。

江安县医院肠穿孔修补术后感染2个月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该由江安县医院付钱,不该由我付。(伤口属于II/甲伤口)我不付这笔费用,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