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家政公司签订的保姆合同问题

您好,我想找一名带孩子的保姆,在家政公司与保姆见面谈好相关事宜,于2014年6月4号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说好的是推迟几天再上班,合同上写的是2014年6月10号到9月10号,三个月时间。但是当天晚上我母亲打电话来说来帮我们带一段时间孩子 ,当天晚上(4号)我就给家政公司打电话,想解除合同,只需要退还部分家政公司收取的介绍费。对方说考虑下再回复,我想问下各位律师,我这样单方面解除合同,对方可以不用退中介费吗,会有可能给我带来一定的额外经济赔偿吗? 但是我的合同是写的从6月10号开始,也就是合同还没开始生效,而且我只要求退部分钱

第1个回答  2014-06-05
合同写的6月10日并不一定是合同生效时间,而是保姆的开始劳务的时间,单方解除合同,可能导致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要看合同内容,建议你上传合同内容。追问

因为10号之前需要去乡下,所以跟保姆约好的是从10号才开始上班,所以合同是签的10号开始

并且我已打电话跟保姆谈好了,保姆很好说话,她不用担心没有工作,她说有几处给她打电话想请她。现在主要是家政公司的介绍费到手了,不知道会不会这样退还给我

追答

你的合同是和家政公司签的?

追问

是的,共三份,我,保姆,家政公司,各一份

追答

合同主体是谁?是三方还是你和家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