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受乡镇政府管理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7
1. 目前,基层司法所有两种性质。第一种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这些司法所有不同的名称,如直派司法所、直属司法所、司法行政派出所等。第二种是乡镇街道的内设机构,通常与乡镇街道综治办挂靠在一起,其人、事、经费都由乡镇街道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通常由乡镇街道的相关人员兼任。
2. 作为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的司法所,实行由县市区司法局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司法所的人员编制管理和业务指导由县市区司法局负责。
(2) 司法所的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党团关系由乡镇(街道)管理。
(3) 司法所的人员任免调动,县市区司法局需要征求乡镇(街道)党委(工委)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4) 财务管理上,实行单列。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司法所的正常公用经费由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人员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司法所人员的工资关系随编制列入县市区司法局统一管理。
3.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司法所应在接受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的同时,主动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本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4. 法律依据为《司法所条例》第四条,县(市、区、旗)司法局根据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及工作需要设置司法所。第五条规定,司法所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县(市、区、旗)司法局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并报市(地、州、盟)司法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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