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集团于飞结局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1
聂磊集团的关键人物于飞最终被捕。于飞经常与聂磊一同活动,并亲切地称呼聂磊为“雷哥哥”。尽管年龄上小于聂磊,于飞曾数次帮助聂磊,且他对聂磊极为忠诚。这种忠诚不仅体现在对张峰的支持上,也体现在聂磊失势后,于飞与他一同被捕的事实上。
于飞是一位教育工作者,担任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的副教授,同时也是环境工程专业的硕士生导师。
2011年12月,聂磊团伙的144名成员因涉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多项其他罪名,如故意伤害、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在青岛法院接受了一系列的开庭审理。
2012年2月,山东省公安厅披露,聂磊案中有30余名“保护伞”落马,这些人主要是公安系统的官员。到了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胶州法院对聂磊案作出了一审宣判。聂磊被判处死刑,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处罚。
聂磊的案件起始于2010年9月1日,当时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青岛市市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批准逮捕,并于次日被执行逮捕。11月30日,他又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012年6月1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胶州市对聂磊等人涉及的多个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窝藏等,进行了二审公开审理。社会各界人士及部分被告人的亲属旁听了庭审。
在二审的法庭审理过程中,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围绕一审判决中关于聂磊的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以及聂磊及其辩护人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提出的上诉,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一审判决中存在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此外,二审法院还通过审阅案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了除上述罪行外的其他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