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哪一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1
1988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保密法。该法于1988年9月5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它自198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经过修订,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了新的保密法,修订后的法律自2010年10月1日起生效。这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国家秘密管理工作的法律,对于新时期的保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保密法,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出入境管理法、统计法、档案法、专利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保护国家秘密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保护国家秘密的法律体系。
国家秘密被分为三个等级: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其中,绝密级为国家最重要的秘密,泄露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保密工作应遵循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旨在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同时也便于合理利用信息资源。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必须依法公开。
保密法制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密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高度关注下,保密法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推进依法保密行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国家秘密受到法律的保护,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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