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分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1-18

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主要取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的“三区”规划(三区包括重点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管理约束力、相关制度完善程度、采矿权人及受影响对象的环保意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投入力度及治理技术、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其中治理投入力度及治理技术、管理约束力及相关制度完善程度等有利因素作用越来越突出。

一、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的因素分析

(一)促使矿山地质环境趋于好转的有利因素

1.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逐步实施

近十年来,湖南省及各市、县都制订了“十一五”和“十二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对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划,总的原则是“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使矿业经济增长方式从依靠消耗大量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经营模式转变为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提高规模经济效益的集约经营模式。一些规模小、经济效益差、环境破坏大、安全隐患多的矿产开发项目将不再批准上马,已有的矿山将会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关闭,土法采选冶矿山被取缔,含硫大于1.5%的煤矿将被限制新建和改建,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的煤矿。《2008—2015年湖南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确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各项具体指标。这些规划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将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

2.矿山地质保护与恢复治理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监测机构的逐步完善

2002年1月24日,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其中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出了相关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发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按照《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湖南省大力推行两项制度:一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出台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评估结论为基本适宜—适宜的方可办理采矿许可证,同时报告中设置保护方案指导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二是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制定了相应的验收办法和标准,要求矿山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生产矿山经相关资质单位分期验收为基本合格或合格后才可进行结转,而闭坑矿山只有验收合格后保障金才可退回采矿权人。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湖南省要求所有采矿权人编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含土地复垦)方案,并依方案要求开展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含土地复垦)方案为矿山开展恢复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此外,湖南省要求矿山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这些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同时治理恢复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

近十年来,湖南省各市(州)及大部分县(市)成立了专门的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对矿山地质环境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三同时”制度的具体实施,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3.矿山开采管理力度逐步加强,矿业秩序逐渐步入正轨

近些年,湖南省加大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力度。自2000年以来,全省共取缔非法矿点2000多处,一些地方乱采滥挖的现象得到了有效制止;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方案实行后全省矿山数量明显减少,与2003年对比,矿山数量减少1500余个,逐步改变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楼上楼下开的局面,有效地遏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恶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精神,一方面要求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t/a及以下的煤矿,对超深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予以关闭;另一方面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t/a的煤矿、低于90万t/a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4.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逐步加大

随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生态环境恶化及地方秩序不安定事件发生,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投入逐步加大。对于历史遗留及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中央及地方政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筹资开展了多项治理工作;对于有责任主体的矿山,随着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方面的制度约束和当地受影响群众的维权意识提高,矿山正逐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近十年,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筹资用于矿山恢复治理的资金额从数千万元上升至数亿元,而矿山企业每年自筹资金用于矿山恢复治理的资金额亦从数千万元上升至数亿元。

截至2013年年底,省内仅中央及地方筹资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就近200个,全省各生产矿山或多或少都着手开展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郴州柿竹园等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正在逐步开展。湖南省现有17家矿山成功申报了国家第二批、第三批绿色矿山,并在积极筹备建设中。为响应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开展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湖南省编写了省级“矿山复绿”行动方案,并组织各市州编制了相应的复绿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了一批典型矿山复绿示范工程建设。以上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及相关方案有利于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的提高

目前,湖南省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高,如煤矸石发电、制砖,废石筑路、地基辅料,固体废弃物用于采空区充填等。近些年,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成效最明显,大量煤矸石被消耗。目前,湖南省正在探索一些复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技术,如重金属污染的土地修复技术、尾砂胶结充填采空区技术、地面变形监测技术等。以上这些新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的提高,有利于逐步恢复治理一些复杂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6.部分井下开采矿山开采深度逐步增大,对地表影响渐趋减弱

多年来,矿业活动盛行,一些井下开采矿山的浅部资源已被完全开采,未来逐步往深部延伸,从而对地表的扰动影响逐步减轻,已形成的采空地面变形区日趋稳定。如宁乡煤炭坝等一些大水矿区,越往深处开采,其岩溶逐步减弱,而发生突水事件的概率减小,从而引发岩溶地面塌陷的可能性也减小。

(二)促使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不利因素

1.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业开发依赖性强,局部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进一步加大

湖南省正处于持续、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阶段,这一阶段将以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为主要特征。当前,矿产资源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已成瓶颈态势,矿产品需求持续旺盛、社会资金大量涌入矿业开发。可以预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将会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利影响。尤其是部分矿产资源丰富的区位,被列入重点开采区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不可避免会有所增加。

2.矿产资源禀赋条件较差,矿山地质环境较脆弱

湖南省矿产资源丰富,除有色金属有少数大型矿床外,保有矿产资源禀赋特征是矿床规模小,厚度薄、品位低,埋深大,伴(共)生矿产多,有用组分赋存状态复杂,导致难以大规模集中开采,选冶工艺复杂,回收率低。大多数煤矿、石膏矿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多数煤矿区及主要的大中型有色金属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开采技术条件较差。大多数金属矿产分布在湘南等地形条件差的山区,另一主要开采矿种煤炭资源分布区,地表民居工程及其他重要建设工程多,耕地多,矿山生态环境脆弱,矿业活动容易引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3.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需要一定的时间

目前,矿产资源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杜绝这一现象还需一个过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等制度实施和管理制度的完善还有一个过程,治理效果的显现也需要一个过程。

4.采权人的矿山环境保护意识仍待加强

湖南省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认识程度与积极性不平衡。大部分大中型矿山企业认识程度较高,但相当数量的乡镇集体或私营小型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重资源开发而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思想。

5.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及监测体系欠完善

前几年,由于矿山企业经济效益滑坡,国有及国有控股矿山企业和规模较大的民营矿山中的环保工作人员成了主要精减对象,有的环保岗位与职能部门要么被合并,要么被取消。而大部分乡镇集体矿山和个体矿山,基本上都没有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所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无专人进行动态监测与管理。

目前,全省各市州及部分县(市)虽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如地质环境科(股)、地质环境监测站,但是人员配置、技术力量及设备配置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加上资金的缺乏,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补偿机制不完善

因湖南省矿山开采方式、资源禀赋及矿床开采条件的制约,全省面临最突出最严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是采空地面变形和岩溶地面塌陷。特别是一些地区普遍存在以赔代治的情况,矿山企业将治理资金赔付给房屋受损户主,但受损户未将其用于房屋加固,即使属于危房性质,或因赔付资金未达到受损户的要求,或因搬迁选址困难等原因,部分受损户也未引起足够重视。一些矿区出现地面塌陷,矿山企业即使愿意筹资进行治理恢复,但也因当地村民阻挠而无法进行。因此,怎样彻底解决以赔代治的局面,在制度及立法层面仍有待积极探索研究。

二、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

(一)矿山地质环境总体发展趋势

随着治理投入的加大、治理技术的提高、管理约束力的增强、相关制度的完善,以及采矿权人及受影响对象的环保意识提高,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速度明显大于破坏速度,治理新增面积大于破坏扩大的面积,矿山地质环境总体呈逐步好转的变化趋势。

但是在局部矿产资源开采剧烈的区域,如湘中涟邵煤田、湘中韶山煤田、湘南郴耒煤田及有色矿区、湘中锑矿区等开采强烈的局部矿区,近年来新发生了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如三废排放量增加、水土污染尤其是重金属污染加剧、采空地面变形及岩溶地面塌陷加剧等问题较为突出,矿山地质环境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恶化现象。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预测

1.矿山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1)矿山采空地面变形、地裂缝及岩溶地面塌陷总体将逐渐减轻

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累计共有826座矿山引发各类地质灾害1620处,主要分布在湘中涟邵煤田、湘南郴耒煤田、湘东黄丰桥—桃水煤矿区、湘北合口—闸田乡煤、石膏矿区、宁乡煤炭坝煤矿区、湘西辰溪煤矿区等区位。从主要地面变形区矿山保有矿产资源和生产能力分析,矿山服务年限大于十年的矿区主要有娄底市境内的煤矿区,邵阳市隆回箍脚底—邵东牛马司、常乐一带的煤矿区及石膏矿区,湘潭谭家山煤矿区、湘南耒阳市、永兴县、常宁市、北湖区的大部分煤矿区,嘉禾县袁家煤矿区,桂阳县宝山—黄沙坪有色金属矿区,临武香花岭多金属矿区,柿竹园有色金属矿区等,这些矿区矿山未来开采时间较长,会加剧和引发矿山地面变形灾害,但由于保有资源大多位于深部,对地表的破坏程度比开采浅部资源小,因此地面变形虽上升但总体趋缓。目前地面变形严重或较严重的湘潭锰矿区、攸县黄丰桥—兰村煤矿区、资兴三都煤田、宁乡煤炭坝矿区,冷水滩区—祁阳县一带的煤矿区,常德市的煤矿区、水口山铅锌矿区等矿山(区)保有矿产资源较少,按现有生产规模,其中大多数矿山服务年限不足十五年,一般在2~7年间,保有资源大多赋存在深部,因此,这些矿山地面变形灾害短期内仍会发生,但随着矿山陆续闭坑、治理工程的投入,将呈变好趋势。地面塌陷严重的娄底恩口、桥头河煤矿均已闭坑,矿山地面塌陷灾害已显著减少,今后将继续好转。

(2)矿山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发生率将会有所下降

矿山滑坡、崩塌灾害主要与露天采场有关,总的趋势是现有露天采场呈加深、加大的趋势,按目前矿山对露天采场的管理方式,该类灾害将呈加剧趋势;但采砂场、砖瓦厂等露天采场数量将因政策原因关闭,部分露天采场区因资源枯竭关闭或开采难度加大转为地下开采,采场数量呈下降趋势,导致矿山滑坡、崩塌总体将会呈下降趋势。

(3)矿山泥石流局部仍有可能加剧

矿山泥石流主要由湘南地区的有色金属矿山引发,经多年开采,已积存了大量的废渣、尾砂,同时大多数矿山的保有资源较丰富,在较长的时期内仍会有大量矿山固体废弃物排放地表,湘南地区经常受热带风暴影响,常发生强降雨,因此如不采有效的防范措施,矿山泥石流将呈加剧趋势。

2.矿山地下水资源破坏仍将加剧

地下水资源破坏是矿业开发,尤其是地下开采很难避免的矿山环境问题。随着浅部资源日惭枯竭,开采深度越来越大,水位降深加大,地下水疏干范围增加,除娄底恩口煤矿、桥头河煤矿等基本闭坑的矿山外,大部地下开采矿山的地下水资源破坏将呈加剧趋势。

3.矿山占用破坏土地发展趋势分析

湖南省矿业活动占用破坏土地有矿山地面建设工程、采矿场、固体废弃物排放(含尾矿库)、地面变形四种方式,根据占用破坏方式分述如下:

(1)矿山地面建设工程占用破坏土地将有所下降

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矿山地面设施建设等占用破坏的土地最多,面积约6680hm2,占总占用破坏土地面积的32.65%。近几年矿山整合力度大,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共有在建、生产矿山6120座,与2008年比较,矿山企业减少1857个,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山整合将呈常态化,矿山数量将进一步减少,矿山生产所需地面建设工程也相应减少,其不再利用的建设工程转为当地民居工程或村办企业,或拆迁复垦,矿山地面建设工程占用破坏的土地将呈明显下降趋势。

(2)采矿场占用破坏土地将呈下降趋势

采矿场占用破坏的土地资源主要由建材类矿山开采所致,其中黏土砖厂和采石场是占用破坏土地的主要矿山。全省已从2003年9月开始,在全省城市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目前,黏土砖厂的数量已明显减少,今后将进一步减少,黏土砖厂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将呈递减趋势。近年来湖南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城市化进程较快,对建筑用石料需求较大,并新上了一批大型水泥生产线,采石场占用破坏土地将有所上升,但这类采石场多分布在基岩裸露的山丘地带,占用破坏的土地多为裸岩地,同时面积增加有限。因此,采矿场占用破坏土地总体将呈下降趋势。

(3)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的增长趋势将减缓

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固体废弃物年排放约4730万t,累计积存量约61070万t,年综合利用量约1530万t,目前,矿山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小于年产出量,其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呈增长趋势,但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将呈递增趋势,矿山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增长趋势将趋缓。

(4)采空地面变形及岩溶地面塌陷破坏土地总体将有所减轻,局部可能加剧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采空地面变形及岩溶地面塌陷破坏土地资源约4100hm2,占全省矿业活动占用破坏土地的19.17%,在前述采空地面变形及岩溶地面塌陷呈加剧趋势的矿山(区),土地资源破坏也将呈上升趋势,其他矿山(区)将逐步好转。

总而言之,湖南省处于季风性温湿气候区,有利于植被生长,部分炭泥质成分含量较高的废渣堆经风化后容易自然复绿。加上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逐步健全,矿山环境管理力度加强,矿业权人保护矿山环境的意识逐步提高,矿山占用破坏土地复垦的主动性增强,因此湖南省矿山占用破坏土地资源总体将呈下降趋势,但在部分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比较多的集中开采区,由于矿业活动强烈,矿山采空地面变形、固体废弃物排放等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的状况仍将呈上升趋势。

4.矿山水土环境污染总体将趋于好转

随着管理力度的加大、管理制度的完善、水污染处理和土地修复等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矿山环境污染总体将趋于好转。但在攸县黄—兰村煤矿区、安化清塘铺煤矿区、涟源沙坪煤矿区、新邵十字路煤矿区、武冈文坪煤矿区、新宁社教煤矿等中、高硫煤矿区,矿坑排水量大,且大多未经处理,多呈酸性—强酸性,对地表水体及流经区域土地资源污染短期内将呈加剧趋势。湘南柿竹园金属矿区、香花岭有色金属矿区、宝山—黄沙坪有色金属矿区、骑田岭有色金属矿区、上堡黄铁矿区、湘西(北)沅陵—辰溪金属矿区、洪江钒矿区、桑植白石煤与硫铁矿区、大浒镍钼矿区、石门雄黄矿区、鼎城区石煤矿区、安化县715矿及衡阳茶山坳盐矿区、邵东717矿等区位,矿坑水、选冶废水或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富含Hg、Cd、Cr6+、Pb、As、CN-、V、硫化物、卤化物、放射性等有害组分,已对当地水环境、土石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这些矿区虽有部分矿山采取了矿山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但远不能满足矿山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矿山环境污染短期内仍将呈上升趋势。其他地区矿山环境污染将总体趋于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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