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二章 选拔与派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8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选拔与派出过程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选拔方式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流程,具体操作细节由相关办法规定。选拔工作结束后,留学基金委会立即通知推荐单位、留学服务机构及相应使领馆。


公派研究生在出国前需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缴纳保证金,协议需经公证生效。一份公证后的协议需存档于推荐单位。除在职人员外,公派研究生通常需要在出国前与推荐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校学生需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办理学籍和离校手续,推选单位保管其档案和户籍。若超过期限未归,档案和户籍处理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应届毕业生同样在留学期限内保管档案和户籍,若超期未归,可将档案户籍迁回原籍。


推选单位需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公派研究生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思想教育、培训指导,以及出国手续的办理和指导。指定的指导教师或联系人需持续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展,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留学服务机构根据留学基金委的录取文件和公派研究生的资格证书,审核《协议书》和保证金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开具《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完成手续后,服务机构还需及时更新出国信息和材料,确保国内外管理的顺利进行。


扩展资料

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派出管理工作,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分为总则、选拔与派出、国外管理与联系、回国与服务、违约追偿、评估、附则等共7章44条。该规定的公布实施,对加快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进一步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派出和管理工作,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