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7月聘于一家工程施工单位工作,当时签订了3年的合同;2005年7年续签合同,同样是3年。现在合同到期已经很长时间了,单位没有找我续签(注:我还在单位上班)。在工作的的近7年时间里,我们从来没有享受满过国家法定假,甚至双休日还要在工地上班,没有加班工资。我的问题是:现在我找公司算这笔加班工资的帐能算到吗?需要那些法律证据?(我打算离开这家公司了)如何收集证据?专业律师回答给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