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开庭法官通常会问什么问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5
1.你和借款人是什么关系?
通常法官这么问是在探究借款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或者职业放贷的嫌疑,因为平白无故借给陌生人大几万,大几十万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少的,有的话可以介绍给我认识一下,咱们交个朋友。
2.你借款本金的来源?职业状况?
法官这么问是要看你的出借能力。如果是小额的借款案件,法官可能不会问,但如果是大额的借款,或者借款金额跟你的收入情况不太相符的,可能就会问你这些问题了,主要是防止虚假诉讼或者银行贷款高利转贷的可能性。
3.是否有签订借条,能否提供转账凭证?
这个是法官必问的问题,因为你提起诉讼主张对方还钱,那么你也要提供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有借款的合意,而且这个钱对方已经收到了。证据不充分,法官很难支持你的诉求。
4.借条是否由借款人当着你的面签字捺印的?
借条一定是借款人亲自写,并要求借款人当面签字按手印的。如果借款人事先写好把借条交给你,就不能排除借条中借款人的签名是他们代签的可能。法庭上如果借款人抗辩说借条不是他写的,那法官可能就会问你这个问题了。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通过会询问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几次。事实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审理一起案件的次数,但是对审理期限有规定。
1、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都会受理。法院确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于不同的案件以及可能出现的状况,审理次数也会有所不同,审结期限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