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校优秀毕业生选拔条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1

⑴ 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应具备哪些条件

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 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关心同学,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能积极、主动配合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工作,[莲山课~件 ]完成学校和辅导员分配的工作任务;

3、学习勤奋、自主,学习方法正确,目的明确,积极性高,态度认真,按时按质完成作业,在班级中有良好影响,能起带头作用;

4、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在全班的前25%;

5、在校期间公共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6、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者优先考虑。

⑵ 校级优秀毕业生一个班几个名额

一般最多1个

⑶ 校级优秀毕业生怎么评选

那消息游戏,毕业生怎么评选那就是看成绩了啊?或者是你的笑里边有你自己的亲戚,这样可以能评选出了。

⑷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由学校哪些部门分管!!!

找学生处,我们那里就是,最后评选成功的就是你感觉能成的那几大位,不过评这个真的没用,实话

⑸ 校级优秀毕业生可以报吗

有一定来的用处。但是评选源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是一种荣誉与肯定,最好不用是否有用来评价。高校优秀毕业生作为毕业班中最优秀的一批学生,必须具备好的品质以及优异的学习成绩才能获得这个称号。在大学中获得的各种名誉。证书,对将来的找考研工作应聘都会有一定的帮助,不会有决定意义。

⑹ 普通高等院校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是什么意思

普通高等院校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是指该高校毕业生中最优秀的一批学生,是在全体毕业生中,必须具备好的品质以及优异的学习成绩才能获得这个称号。
现以某普通高等院校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为例,介绍评选过程。
一、评选条件
(一)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以上“校长奖学金(提名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毕业当年具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三)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四)毕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以内。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4%(其中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不少于研究生总数的2%)。省级优秀毕业生产生于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工作进度
5月4日—5月9日 班级评选、推荐(上报各类材料,截止日期为5月9日中午12点)
5月9日--5月12日 学院公示
5月14日 将评选结果和材料报学生处
5月15日—5月20日 学校审核、发文。
四、上报材料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花名表(本专科、研究生分别填报)、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份;
2、奖学金证书、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3、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一份。
五、相关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办法进行,由学院评选报学校审定。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
2、认真总结,深入探讨育人规律。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以大学四年为周期总结育人成果的一次机会,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认真总结育人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展开研究讨论,为我校“生涯导航”教育计划的深化实施提供实证参考。
3、深入挖掘精英典型,切实引领感召作用。在报送的省级优秀毕业生中,各班须优中选优,推荐一名极具代表性的优秀学生,其四年的进步历程或其现有的思想境界或进取状态对毕业生或低年级学生有很强的感召意义。
六、学生处特别说明
省级表彰文件尚未下发,省里似乎不准备进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但也不一定。(为使各学院有条不紊从容进行,现在便安排此工作),以上安排如有与省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⑺ 怎么才能获得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除选修课外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获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评比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人数内确定初选人员并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各学院要在截止日期前完成评选和公示工作并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初选人员统计表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3.学校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于不符合评选程序、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优秀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
经学校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省普通高等学校XX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优先推荐就业。在毕业前没有落实具体单位的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优先推荐,确保优秀毕业生尽快就业。在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招考中可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⑻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抄法律法规和袭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2、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3、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

(8)川师校优秀毕业生选拔条件扩展阅读:

评选程序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醒目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我厅。

4、教育厅审定。教育厅对各高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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