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7-18
你好,根据你提交的问题,作如下回答:1、争议的焦点:你3月1日至3月7日你未正常出勤,亦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是否属于旷工?2、你从3月1日开始就停止上班了,并于3月3日上午10点才以电话的方式向领导请假5那么3月1日至3月3日期间,你就是旷工了。虽然你在医院照顾亲人不能正常上班属于正当的事由,但是不能以此抗辩用人单位对你旷工的认定951因为你没有请假也没有电话知会用人单位(这是你可以预料的),所以你在这件事情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3、你申请劳动仲裁,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你所陈述的事实没有相应的依据或者举证困难173所以,以你现在的情况申请仲裁,将很难得到支持。建议你准备以下材料:(1)仲裁申请书:有明确的请求事项,陈述的事实要客观,而且不宜带有任何主观性的评价文字;(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录用通知或入职登记表等文件;(3)你母亲的病历与诊断证明书;(4)通话记录(很难取证)以及补办请假手续的书面文件(必须有相关领导签名确认);(5)你向公司提交的离职申请单。法律不外乎人情bf仲裁申请书最好请专业人员书写dh把材料准备充分一些,有可能获得支持psv以上意见,供你参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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