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女儿能否继承父母财产:老人生前子女们约定只由儿子们赡养,女儿们能否参与分遗产?

无遗嘱,老人过世,其生育有3子3女,生前只由3个儿子赡养并负担医疗费,老人遗产有祖屋一栋新建楼房一栋存款10万,楼房仅由儿子们出钱建,其大女儿早于老人过世有一未成年小孩(老人外孙),生前女儿女婿们会在逢年过节过老人生日时拜访送红包,现在两个女儿和外孙要求分钱分房,是否合理?法律上该怎么分?

第1个回答  2018-03-26
无遗嘱,那就是法定继承,第一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那么,无配偶情况下。继承人为三子三女,其中大女儿死亡,大女儿的小孩产生代位继承。一共6位继承人。
因二女和外孙没有尽赡养义务,遗产分配时可以少分。因为二女与外孙并没有出遗弃、虐待、故意杀害等行为,而且老人生前只要求儿子赡养,并非二女和外孙故意不扶养,所以还是要分的。只是分的少罢了。
《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