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升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们公司现在的资质是机电总承包三级想升级为二级,不知道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和提供哪些资料?
我们公司在上海,二级资质的条件是什么?

第1个回答  2021-07-02
  满足资质升级条件。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2)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18-21 米(不含)建筑工程 2 项。
第2个回答  2019-04-13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公司章程(工商局调档件)
3、近一年财务报告或当期财务报表(反应净资产)
4、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5、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6、法人身份证、毕业证、简历
7、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简历、劳动合同
8、总工程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简历、劳动合同
9、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任命书、简历
10、原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注册类人员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
11、所有人员社保个人权益记录表,缴费凭证
12、租房协议和房产权证明
13、企业业绩两项,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
第3个回答  2018-11-30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合肥 文瑄 企业 管理(资质办理)解答
第4个回答  2015-09-05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和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
注:一般工业机电安装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及其他工业机电安装工程。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87号)是:
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企业应连续三年年检合格);
2、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3、企业章程;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5、验资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①任职文件②职称证件③身份证明④来源证明⑤聘用合同;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①职称证件②来源证明③聘用合同④身份证明;
8、近三年企业统计和财务报表;
9、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10、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11、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第十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的初审同意后审批。

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