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看了合同,我们公司确实投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里面有一条是住院医疗保障,理赔范围是:要求被保人在投保期间意外或者投保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因疾病住院(市县及以上医院),.......
我想问下这句话包括既往病史吗?要强调一下:既往病是良性肿瘤,而且是在投保4个月之后住院的,
这样子的话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吗? 谢谢~~~
可是我做手术的时候医生把病历上面写的"患者一年前发现.....",就是因为这句话,保险公司抓住这个不放,硬说我这是逆风险什么的,人事也是这样说,我不知道要怎么办才好了,谢谢您的回答!因之前有事没有及时到网络上看消息,不好意思!
追答一年前发现什么?
追问一年前发现有病,未予重视,今来我院就诊....请问您QQ多少呀?我们可以祥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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