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去年刚刚毕业的大学生,2010年10月15日,在长沙某服饰有限公司旗下的艾薇专卖店工作,于2011年04月30日辞职。公司是每月15号发工资,但是,直到6月15号,我都没发4月的工资。而且公司还要克扣工资800元。其原因是2、3月专卖店和公司的对账明细不清楚,存在差价,因此要无条件的承担差价这一部分。其问题是我公司有同事是在2月、3月辞职的,同样也在对账明细不清楚的情况下,所有的工资都给予发放。也就是说只要在3月份辞职的同事就完全没事,我本身工资就不高被这样一克扣等于四月份我就在白干,如此的不公平的对待让我痛苦,也不甘。
而且公司没有给我买过社会保险,甚至还强迫我本人写,自愿不购买保险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