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方在蕉城镇桂岭大道中三巷11-301兴建有一栋共六层套房,框架结构每
套四房二厅一阳台.一厨一厕.室外门白灰砖装修,及排污设施,室内装修,已装修好.
第2至6层搭配有4平方杂间,木制门.窗缺由甲方安放好铝合金框,玻璃等配件由乙方负责,水电到位,水电增容费由甲方负责,产权证,甲方整栋住房全部出售后,由甲方统一申报办证.
[办证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愿买第三层套房,经双方协定购房价为人民币陆万三仟零佰零拾元正[63000]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清第一期三万;第二期一万;第三期2007年7月份付清
其它事宜房产证办好款付清后已到公证处办公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必须守约,从付第一期房款[定金]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要求毁约,如甲方违约加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付的一切房款,如乙方不守约定的日期超期付款,则按所规定应付金额,每天按3%计算滞纳金给甲方,房款交清后,房产权属归乙方永久所有,空口无凭,特立此合同为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2001年3月19日
本人是卖方,因为买方没有履行购房合同的第二,三期.把本来交给他的房子.在买方面前强制收回更换门锁本人入住.本人大约给了买方两年的时间才采取了不得于行动.请问本人在这购房合同中有没有违法的地方,如果上法院,法院应该大约怎么判!本人没收买方的第一期付款三万元是否违法!滞纳金3%是否不符合国家标准,太高!
请参考上面合同给我一个周全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