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继承的案例题,请高手讲解。

王某,生前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是:20万现金由其妹妹王笑笑继承; 个人存款20万中有10由其弟弟王磊继承,另外10万由其女友李某继承。王某在两个月后因车祸死亡。王某没有其他亲人和法定继承人。王某的遗产包括现金20万,个人存款20万,债券6万。另外,王某,生前欠朋友张三14万元。 如果本案中王某生前并无债务,则对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 如果本案中王某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张三的债务应如何清偿?根据是什么?(此问请回答详细点,法条说明一下,不需要说哪条哪款) 第二问回答的越详细越好,有加分的。谢谢!

第1个回答  2019-09-10
一、如果本案中王某生前并无债务
那么根据
公证遗嘱
,20万现金及20万存款按遗嘱分配,剩余6万债券如果父母或有子女健在由父母和子女平均分配继承,如果无父母、无子女、无配偶,则6万债券由作为
第二顺位
继承人的兄弟姐们平均分配。
故:妹妹分得20万现金及3万债券,弟弟分得10万存款及3万债券,女友分得10万存款。
二、如果本案中王某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张三的债务应如何清偿
根据《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
被继承人
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所以所有继承人都有义务在被继承人现有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按继承比例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偿还责任,所以张三的14万元债务的清偿方法为:
1、先用未列入公证遗嘱的6万元债券偿清,剩余债务8万元。
2、
王笑笑

王磊
、李某总共继承款项为40万元,继承比例为王笑笑50%,王磊25%,李某25%,故8万元的承担方式为:王笑笑承担4万元,王磊和李某各承担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