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生前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是:20万现金由其妹妹王笑笑继承; 个人存款20万中有10由其弟弟王磊继承,另外10万由其女友李某继承。王某在两个月后因车祸死亡。王某没有其他亲人和法定继承人。王某的遗产包括现金20万,个人存款20万,债券6万。另外,王某,生前欠朋友张三14万元。 如果本案中王某生前并无债务,则对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 如果本案中王某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张三的债务应如何清偿?根据是什么?(此问请回答详细点,法条说明一下,不需要说哪条哪款) 第二问回答的越详细越好,有加分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