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7
问题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需要每年都做吗 是的。每年都要向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进行年度监测。

问题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应怎么做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应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确保能够胜任日常监测工作。
3.用人单位应根据其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情况,特别是存在高危粉尘、高毒物质的,应通过购买监测技术服务、或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deh *** ,检测仪器(含直读式仪器),或安设实时监测设备等方式,组织开展周期性监测。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其性能可靠,能够正常使用。工作场所存在爆炸风险的,用人单位日常监测仪器、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
5.用人单位每月至少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监测(实时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除外)。工作场所劳动者人数较多、化学有害因素浓度或物理危害因素强度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加大监测频次,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6.用人单位应参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要求,制定日常监测工作方案,明确监测地点、监测岗位、监测时段等具体内容。
7.监测结果判定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
8.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结果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签字。发现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标准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指定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负责落实。
涉及高毒作业超标场所,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撤离有关人员,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作业。对超标情况的处理,应有明确的处理记录并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问题三:多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一次,有哪条法规或标准可找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问题四: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周期是多长时间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总局令第23号
第二十二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问题五: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是强制的吗 第七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问题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由谁去检测??? 1.3 职业病危害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包括检测)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本规范的规定。
过去是疾控中心检测和出具评价报告,现在归属安监部门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问题七: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范围应当是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什么 这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每年至少一次。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1、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指用人单位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测。   2、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在工作场所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定期检测结果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问题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必须的吗 您好!
企业必须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基本至少是每年一次,如果危害严重的,可以增加频次。
有这个要求的法律文件很多,最基本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包括去年出的《八条规定》第六条: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问题九: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就是在科学的职业卫生理论指导下,采用科学的方法分辨、识别、分析、预测建设项目与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部位、方式、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予以准确描述,以定性、定量的概念清楚地表示出来,并用合乎逻辑的理论予以解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分类,通常可按其来源划分,也可参照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划分。一是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分为3大类:①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及生物因素。化学因素主要有生产性毒物(如金属与类金属、 *** 性气体、窒息性气体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石棉尘等)。物理因素主要有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高低气压等)、噪声与振动、电离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生物因素主要有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真菌、寄生虫等。②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主要有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 *** 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③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在炎热季节受到长时间的太阳辐射导致中暑等;以及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采光照明不足,通风不良,有毒与无毒、高毒与低毒作业安排在同一车间内等;还有作业环境空气污染等。二是按照2006年卫生部令第49号颁布施行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划分。该办法规定,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①《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②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③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④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该办法还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划分,可分为以下10大类:①粉尘类。包括矽尘、煤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和其他粉尘等。②放射性物质类。包括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放射性物质与其他放射性损伤等。③化学物质类。包括铅、汞、锰、镉、钒、磷、砷、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苯、二氯乙烷、硝基苯、丙烯酰胺等。④物理因素。包括高温、高气压、低气压、局部振动等。⑤生物因素。包括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布氏杆菌等。⑥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包括导致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和其他职业性皮肤病等的危害因素。⑦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包括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等的危害因素。⑧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包括导致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的危害因素。⑨导致职业性肿瘤的危害因素。包括石棉、联苯胺、苯、氯甲醚、砷、氯乙烯、焦炉烟气和铬酸盐等。⑩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氧化锌、二异氰酸甲苯酯、棉尘和不良作业条件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方法主要有对照经验法与检测检验法等。对照经验法由评价人员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和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对照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借助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对拟评价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检测检验法由评价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