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什么原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5
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应坚持工作需要、规范审批、严格管理原则。
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保密管理是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对外交往与合作的形式、方式和领域不断拓展,与境外的政治经济交往、科技文化交流等日益频繁,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至境外的情况逐渐增多,迫切需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一是应当坚持工作需要原则。与境内的安全保密环境相比,国家秘密载体在境外携带、使用、保管各环节面临的不可控因素多,泄密风险大,一旦泄露很难采取补救措施。因此,机关、单位在境内外之间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应当主要通过密码电报等方式,在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泄密风险。个人携运方式存在严重泄密风险隐患,难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可控。按照各国进出境法律的一般规定,非外交人员进出境都应当接受海关等执法机关检查。非外交人员携带国家秘密载体进出境,有关人员和载体都不享有国际法的豁免保护权,无论是随身携带还是随机托运,都可能因接受有关国家海关查验而导致国家秘密载体失去控制,造成国家秘密泄露。
二是要严格规范审批。虽然核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但事关国家秘密安全,机关、单位必须审慎对待、严格报批;有关主管部门也应当严格履行审查职责,认真研究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必要性、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拟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权衡利弊、综合考量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三是要全面落实管理要求。《规定》除了对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审批程序作出规范外,还对国家秘密载体在境外的存放保管、携带外出、使用销毁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机关、单位应当严格按要求采取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认真落实各个环节的保密管理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外交信使方式具有可靠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是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入境的主要渠道。其安全性和保密性主要体现在:外交信使具有公认的国际法地位,不可侵犯,在通过接受国或第三国海关时,免于检查,所携带外交邮袋不得开拆或扣留。通过外交信使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入境,是目前世界各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 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涉密机关、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机关、单位秘密载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涉密机关、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涉密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对本机关、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