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典评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8

日本在法律移植方面的做法,尤其在初期,似乎显得较为直接和仓促,如对德国民事诉讼法的大量翻译。江藤新平急于引进法国民法典的行为,尽管在当时背景下情有可原,但仍需理解其局限性。在引进外国法的过程中,遇到与本国国情不符或冲突的情况是常态,日本的“法典论争”就是一个例证。如何理解和处理所谓的“国情”,以及对传统习俗如一夫多妻、封建义务的评价,如清朝末期的缠足与长辫,都曾引发过争议。在日本民法制定过程中,家制问题长期成为焦点,如穗积陈重认为家制是日本的优越之处,而牧野英一在二战后则反对废除家制,这些都反映出在法律移植中的复杂性与教训。


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性,所以在引进外国法律时,识别自身的特性至关重要。盲目照搬或拒绝接受先进法律都是不可取的。日本在民法中,如收养制度,起初借鉴西方,后来又调整为“特别收养”,反映了其在学习中不断修改和完善的过程。在民事诉讼法中,日本曾引入德国程序,后发现不适合,予以调整,再次证明了灵活对待和适时修改的重要性。


日本在接受外国法律后,并非止步于表面,而是深入研究其理论基础,如北川善太郎倡导的“理论继受”。通过理论研究,日本能够使外国法本土化,从中筛选出适合本国国情的部分,并进行修正,使之更加适应日本社会。这种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扩展资料

《日本民法典》是世界上重要的民法典之一。日本于1890年制定了旧民法典;1898年制定新民法典。其基本内容:①总则;②物权;③债权。日本民法典属于大陆法系,注重结果而忽视判例法和程序法,而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罗马法,并且是以1800年《法国民法典》和1907年《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渊源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日本民法典对中国也有一定的影响。

    官方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