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在土地供应方面。要求各地按照“供地可开工”的原则,积极落实工业用地“标地”流转机制,重点在市、村、集镇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农用地流转和征地批准实施后,直接作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
其次是落实临时用地政策。建设工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不得超过四年。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分配程序。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乡村、集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征地和农用地转用后批准实施的,直接下达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再者是积极扩大社会投资。优化项目向社会资本推进的长效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围绕三大主导产业扩大投资。加大帮扶力度,落实建设条件,支持社会投资省级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加快旅游地产和商业地产建设,适度发展市场化商品房,加快发展租赁住房。加快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建设。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选择海口、三亚等6个市县开展保障性商品房试点。
然后是加强廉政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和失信追究”机制,对承诺的各项服务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社会。整改措施必须落实到位,限期整改,对未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对城市政务廉洁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开展对失信政府机构的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