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工程定额预算书中:调增人工费吗?调增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文件是有规定的。
如果你参与取费,费率是要打折的。本人测试过,如果参与取费工程总造价将下降,不划算。
所有你还是按文件,只计取税金好了。
一、定额计价只取税金子目的设置方式:
直接在只取税金子目后分包费一列中选择分包费1即可。
二、定额计价不取费子目的设置方式:
在不取费的子目后分包费一列中选择分包费2。
2. 在措施项目中各项组织措施费(如文明施工费)的组价内容——计算基数中减去分包预
算价直接费2(FBF_2_YSJ)的代码。或者用左下角的查询费用代码中选预算书文件包中双击分包预算价直接费2(FBF_2_YSJ),然后把加号改为减号即可。
3. 在措施项目中各项技术措施费(如模板、脚手架)的组价内容——选择不取费的模板子目,对应的最后一列选择分包费2即可,其他技术措施相同(如脚手架等)。
4. 在导航栏费用汇总里直接工程费行中点击计算基数列——查询费用代码——双击分包
预算价直接费2(FBF_2_YSJ)的代码,默认把此代码加到了直接费的计算基数中
把加号改为减号即可。
注意:如果取费的时候有材料检验试验费,如上图中的费用第二行,也同样需要减去分包预算价材料费2的代码(FBCLF_2_YSJ)。
5.在导航栏费用汇总里点工程造价行的计算基数列——查询费用代码——双击分包预算价直接费2(FBF_2_YSJ)的代码,默认把此代码加到了工程造价的计算基数中。
三、清单中只取税金设置方式:(按照操作步骤分)
选中只取税金的定额子目,菜单栏中工具菜单——取费方式切换
切换为子目单价取费——确定
2.把只取税金的子目最后一列的分包费列中选择为分包费1,
点开查看单价构成(即修改只取税金子目的单价构成)——编辑
将管理费、利润费率改为0(切记不能为空,空表示100%),然后点击应用。 3.左边导航栏切换到费用汇总界面(我们常说的取费界面),首先选择规费中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基数列,然后点击查询费用代码——点击分包费文件包——找到“分包预算价直接费1(FBF_1_YSJ)”。
双击此代码后,自动就添加到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基数列中,默认为+ FBF_1_YSJ,然后把加号改为减号即可。其他的规费项目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规费项设置方法同上。
四、清单中不取费项的设置方式:
1. 选中什么费都不取的定额子目,菜单栏中工具——取费方式切换
按照有关规定,就不存在只计取税金的任何情况,只有在恶性竞争、相互压价、不遵守行业规则的情况下,可能连税金都有可能不计了。
原书上是直接费乘以费率,似乎有勘误,有谁知道勘误内容吗? 当然要取了,材料价差也是分部分项里的造价 材料费怎么可能算到综合费用,那不是赚
在市区的:3.41;在县城镇的:3.36;不在市区、县城镇的:3.22,定额的费率水平是以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基价为基础编制的 更加详细你可以造价168文库/资讯频道搜索下载
定额费是定额所规定的,共同认可的,一般定额人工费需要调整,机械费和辅材费不会变动。
定额人工费.质的是水电师傅的承包下来工钱,都是以平方定额的
定额机械费.就是水电师傅的机械损耗费(平方定价时候都算在内了)
定额辅材费是什么 就是水电师傅用来开墙槽有的角磨机 切割片啊 之类的
综合单价构成
序号 项目 计算方法
1 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清单工程量*人工工资单价
人工增加费 定额人工费*相应降效、地区系数
人工价差 定额工日*新增各地人工差额
2 材料费 清单工程量*材料市场价
3 机械费 定额机械费 清单工程量*机械基价
机械增加费 定额机械费*相应降效、地区系数
4 管理费 定额人工费*费率
5 利润 定额人工费*费率
6 综合单价 1+2+3+4+5
一、建筑业纳税地点
①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③纳税人承包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县(市)工程,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④《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规定,纳税人提供的非跨省建筑安装劳务,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以上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限定了承包的非跨省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而承包的跨省工程则要回到机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这是为了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源泉控制和便于税收的征管。流动性大、工期比较长是建筑业的两个基本特点,而且建筑业的承包工程所在地与企业的机构所在地常常不在同一地点。规定承包的非跨省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纳税,便于当地税务机关随时对工程的施工进行了解和检查,保证税款能及时、足额地收缴。同时,对于建筑安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没有纳税的情况,规定了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纳税,从而堵塞了国家税款流失漏洞。
二、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的地点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总承包人应该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扣缴分包或转包的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也就是说,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规定在哪里就在哪里代扣代缴。即非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义务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
相关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