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六年,头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工资2000。后五年签了劳动合同,工资4000,但是公司一直未交社保。刚辞职3天可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索要赔偿吗?并且最后一个月工资也不给发。而且辞职也只是发了我辞职这三个字的信息,并没有签任何辞职文件。公司发的工资一直是以支付宝发给我的,从15年到现在的工资转账记录一直都有。可以作为证据吗?公司是西安因为经营不善以搬离原地址,新地址不知道
公司二年没交社保,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予补缴。 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