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检查记录表怎么填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6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类别:专项检查
检查时间: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检查单位:项目部
检查人员:
序号 习 惯 性 违 章 内 容 违反条款 检 查 内 容 备注
01 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或动火证过期情况 《上海市消防条例》第44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擅自动用明火或吸烟。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以及其它具有火灾、爆炸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02 动火时间、地点、动火作业人员或内容更改没有重新办理手续的
03 未经现场情况确认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04 没有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05 没有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06 动火作业时监护人员擅自离岗
07 动火作业人员与动火许可证上的人员不相符
08 动火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
09 取样分析结果不合格或超时进行动火作业
10 未铅搭采取加设盲板等措施与生产系统有效隔离
11 未对设备搜激中进行置换、中和、清洗作业或作业不彻底
12 未配备适用的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已失效
13 施工结束后不切断世山总电源,不对现场的遗留火种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14 进行上面动火下面油漆等交叉危险作业
15 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或距离明火小于10米
16 乙炔瓶不戴阻火器,气瓶无夹具、表具、橡胶管损坏
17 未清除动火区周围的可燃物或清除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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