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和第一共同借款担保跑了,,我是第二共同借款担保,我没拿一分钱,我替他们还的,我怎么起诉借款人?

我是第一共同借款人叫去做的担保,事后第一共同借款担保拿了借款人的钱,我不认识借款人,只是在担保时见过借款人一面。我该怎么起诉借款人和第一借款人,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起诉?

第1个回答  2016-10-29
1、写一份起诉状,被告是借款人,将自己的身份证以及替借款人偿还借款的全部证据材料复印一份,到法院立案就行了。
2、这类案件叫追偿权纠纷,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请求主债务人偿还借款及其他损失的权利。
3、《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6、《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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