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月份到11月担任一家美容公司的会计,其中美容店面有好多家,自己是总公司的财务,而不是店面的财务,一直以来公司都未与自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在本人已经上班三四个月之后强行... 本人3月份到11月担任一家美容公司的会计,其中美容店面有好多家,自己是总公司的财务,而不是店面的财务,一直以来公司都未与自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在本人已经上班三四个月之后强行补签了一份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本来应该三个月转正,转正工资不能低于试用期80%的工资应发4375元,3500元一直从3月发到8月,之后才说转正,但转正后工资扔不够4375而是已4000元发放。从3月到11月公司从未给本人缴纳任何社保,还有公司说自己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但是本人从未看到过相关资料,也从未签字,除了签了一份三个月试用期合同外没有再签任何合同,而且11月份半月工资也没有发放,说扣完了。还有试用期合同里边没有写清楚一天工作多久一个月工作多久,基本上只有工资多久还有就是3个月,试用期不是根据正式合同签订时长,我跟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不能签订3个月,请问如果我要劳动仲裁可以申请哪些权益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