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12-01
我公司有土地两千平米、为了分别管理在围墙东北角构建一米高小围墙二十九米长、城市执法部门说违法构建、这样合理吗
第2个回答  2021-08-10
雨棚己建设l0年时间了现在乡政府要求拆除这是合法吗
第3个回答  2015-0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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