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0月14日在旭日龙公司上班,因为是朋友介绍13日面试完后提交了个人简历,随后填了入职申请就上班了,2009年11月12日下午因为家里有事提出辞职,经理说要请示老板,我一直等到下班,经理给我的答复是“你还没有满试用期,走的话没有工资”,我算了一下我一共上了30天班了,还有一天就一个月了,难道我白白辛苦了30天,难道一分钱工资我也没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