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梅案的诉讼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2000年5月,贺氏夫妇向少年法庭提出收回监护权的诉讼,被拒绝[2]。
2001年4月贺氏夫妇向少年法庭申请收回贺梅的监护权[2]。
2001年6月,贝克夫妇向大法官法庭申请收养贺梅,原因是贺氏夫妇的遗弃和无经济能力[3]。
2004年5月,经过10天的审判,法官罗伯特·切尔德斯判决中止贺氏夫妇的父母权利。虽然贺氏夫妇一直努力从少年法庭那里拿回监护权,法官罗伯特·切尔德斯判决的理由居然是贺氏夫妇故意遗弃[3]。贺氏夫妇不服上诉,在11月23日,田纳西州上诉法庭维持原判[4]。贺氏夫妇之后向田纳西州最高法院上诉。
2006年,贺氏夫妇在最高法院表示剥夺他们父母权利的判决是错误的。他们说没有支持他们有意遗弃贺梅的事实,而且他们屡次向少年法庭要求监护权是他们试图看望贺梅的明证。在口头辩论之后,贺氏夫妇向法庭提交了要求法庭判决监护权的自辩状[2]。在自辩状中他们坚持“临时”指的是他们在做出这一安排时的困难状况。因此,他们拥有比监护权争论更高的父母权利。
2007年1月,在大法官威廉·巴克的批准下,田纳西州最高法院一致通过撤销上诉法庭的判决,要求贺梅回到生父母的身边[5]。在判决中,法庭说:“我们认为贺梅的父母并未在知道其后果的情况下将监护权转移给贝克夫妇,因此他们拥有更高的监护权。”这个案子现在被转回大法官法庭来监督孩子回到生父母身边的过程。贝克夫妇将被迫支付所有的法律费用。
在2007年2月2日,贝克夫妇要求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再次对此案件展开听证,维持其监护权,被法院迅速驳回。贝克夫妇立即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要求维持其监护权,被法院在2月12日驳回。
至此法律诉讼结束。少年法庭开始贺梅回到贺氏夫妇身边的安排。与此同时,贝克夫妇继续上诉。
2007年6月25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贝克夫妇要求停止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做出的贺梅回到贺氏夫妇身边的判决,贝克夫妇及其则向联邦地区法院再次提出动议。这次上诉有可能是贝克夫妇的最后希望。[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