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的合法权利作出了怎样的规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的合法权利作出了怎样的规定

第1个回答  2010-12-17
和现在宪法的规定基本一样。
第2个回答  2010-12-18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有精神病的人和依照法律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除外。
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
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工人和职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逐步扩充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物质条件,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
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者口头控告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由于拥护正义事业、参加和平运动、进行科学工作而受到迫害的外国人,给以居留的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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