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4
洛阳市的节约用水条例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的节水要求。在项目设计阶段,必须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具体操作由市政府制定管理办法。对于年设计用水量超过两万立方米的项目,需在可行性报告中附有用水和节水评估报告。

项目竣工后,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是必不可少的程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施不得投入使用。规定了特定建筑面积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并鼓励现有建筑改造中水设施,以提高水资源的再利用率。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领域应优先使用中水和再生水,推广节水灌溉方式。

生产、销售和使用高耗水设备被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节水设备。用水单位需定期检修保养设施,减少水损,并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生产中的水效率需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未达标的应进行整改。

特定行业的用水单位,如洗浴、游泳、洗车等,必须安装节水设施。洗车场应采用低耗水技术,优先使用中水。计划用水单位应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以优化用水管理。供水企业则需加强管网维护,减少漏损,并配合政府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

农业用水管理是重点,市政府将调整农业结构,投资灌溉设施,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废水处理再利用技术,以提高农业水资源的利用率。这些措施旨在全面推动洛阳市的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