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风险中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理论测算值偏小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7-22
房屋、建筑物在税法中折旧年限不应低于20年,如果会计低于20年的折旧期限,税法上应按照不低于20年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第2个回答  2020-07-22
1、年限平均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在各使用年限中,固定资产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均是相等的,折旧的累计额呈直线上升的趋势。这种方法具有易懂和易操作的优点,但它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局限性。它忽略了“何时受益,何时付费”的配比原则。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年限平均法不足:
首先,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使用资产所获得收入比较高。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前期应提的折旧额应该相应的比较多。
其次,固定资产使用的总费用包括折旧费和修理费两部分。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修理费会逐渐增加。而平均年限法的折旧费用在各期是不变的。这造成了总费用逐渐增加,不符合配比的原则。
再次,平均年限法未考虑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强度,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磨损程度的差异及工作效能的差异。
最后,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到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
年限平均法优点:
平均年限法最大的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掌握,简化了会计核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年限平均法适用范围:
根据影响折旧方法的合理性因素。当一项固定资产在各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其负荷程度也相同时。修理和维护费用在资产的使用期内没有显著的变化。资产的收入在整个年限内差不多时。满足或部分满足这些条件时,选择平均年限法比较的合理。在实际工作中,平均年限法适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可以是行驶里程数,工作小时数或产量数),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特点。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的缺点:
首先,同平均年限法一样,未能考虑到修理费用递增以及操作效能或收入递减等因素。
再次,资产所能提供的服务数量也难于准确的估计。
最后,工作量法忽视了无形损耗对资产的影响。
工作量法的优点:
当然,由于工作量法自身的特点,在有些情况下使用工作量法反而比较合理。当有形损耗比无形损耗更重要量。或在各个期间资产使用不均衡的。不经常使用,因此其使用程度与产品的生产工作量有关。在这些条件下,可以选择工作量法。
适用范围:
实际工作中,在运输企业和其他的专业车队和客货汽车。某些价值大而又不经常使用或季节性使用的大型机器设备中,可以用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
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类型:在具体实务中,加速折旧方法又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
加速折旧方法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
首先,固定资产的净收入在使用期是递减的。固定资产在前期效能高,创造的收入也大。同时,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者在投资初期会加大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
其次,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逐年增加。
再次,未来净收入难于准确估计,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风险小。
最后,加速折旧法考虑了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
因此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优点有:
①最初几年工作效能高,收入大,相应的折旧费用大,符合成本与收入的配比原则。同时,早期多提折旧也符合谨慎性原则。
②通过提高折旧水平可及早收回投资,即可减少无形损耗,通货膨胀带来的投资风险。
③可以用递减的折旧费抵补递增的维修费,使企业利润在正常生产年份保持稳定。
④可以加快固定资产设备的更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刺激生产和经济增长,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⑤折旧具有“税收挡板”的作用,由于递延了税款,企业可以获得一笔无息贷款。这是政府鼓励投资,刺激生产,推动经济增长的一种政策性举措。
适用范围:
加速折旧法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其特点适用于技术进步快,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如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医药等。   3.1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低于其预计净残值以下。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3.2 年数总合法
年数总合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某设备预计使用5年,则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为15(5+4+3+2+1)。第2年时尚可使用寿命为4,此年的年折旧率为4/15。

常见折旧法的比较
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以下4种,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

1、直线法。
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
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
①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
②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
③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
④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
⑤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计算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经济折旧更为重要。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

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建议
上述折旧方法均具有一定的武断性,而且其所依据的数据,如现金流量或净收入是相当难于计量的变数,因此,折旧方法还需要不断的更新、完善。可考虑使用的备选方案是:
(1)不需分配的方法而以每期期末的市价来计量剩余资产的价值;
(2)以现金流转和资金流转表代替收益表,避免折旧分配;
(3)侧重于使用能够预测的统一折旧方法,而不管其逻辑性;
(4)尽量采用折中的分配方法。
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种费用,只不过这一费用没有在计提期间付出实在的货币资金,但这种费用是前期已经发生的支出,而这种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使用期内实现,无论是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还是从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来讲,计提折旧都是必要的,企业要根据各类折旧方式所适用的条件,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