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情况是这样的:我是1999年参加工作,就在我们镇上。大概2001年的时候,我爸妈因为当时农业税太高,没交齐的部分在我的工资里扣除了,就决定交还土地、买户口到我们镇社区了,就是农转非。当时那个队长说必须交完,包括自留地、承包地和林地。在这之前,我家共有四个人的地,2002年,我姐因病去世了,现在我家三个人。
听说今年农村土地要重新确权,我想问一下,我们2001年交出去的土地还能要回来吗?另外,今年中央关于土地确权的政策、文件、是怎样规定的?名称叫什么啊,我怎么搜不到啊?
又听同事说,政策是以1999年为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请问是不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