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是什么行为,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7-25
没有,在现有的土地制度下,也不可能有这种解释,因为无法解释。
现实中,建设用地主要有三种情况:(1)国家进行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2)国有企事业单位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3)需要办理出让手续的土地。
从上述三种情况来看,只有第一种情况是属于公共利益,后两种情况均属于经营性的和主要追求经济利润的利益,并不符合公共利益原则,但为什么又必须要进行征收呢?这是因为作为“非公益用地”本来可以通过该土地的自愿出租、转让获得,但是,由于我国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分别实行两种使用制度,国有土地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可以进行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而集体土地则不能进行出租和转让,且对用地方式进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因此对于非公益使用集体土地就只能通过征收为国有土地来实现了。在这种情形下,即使规定“公共利益”的原则,也只会导致将一些非公共利益的商业利益被硬解释成是“公共利益”。
在上述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会也无法出台什么权威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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