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的专门委员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律师协会设置若干由律协理事会领导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律师业自律受理的议案和规则,履行律协各项职能,办理相关事务。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参加或主持重大课题、问题的调研和调查处理,提出意见、建议;承办咨询、质询、审议、拟订同本专门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参与律师行业管理规范的起草、论证、报审等工作;受理和调处本专门委员会具体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与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建立经常性联系;根据律师协会授权和各专门委员会特点及需要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深圳市律师协会设立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律师纪律与惩裁委员会、宣传与公共关系委员会、业务发展和职业培训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成长扶助基金)、律师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制度建设委员会、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文体委员会、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律师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与服务中心)等十六个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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