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监督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第四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设置监督检查制度;
(二)督促设置权人履行维护管理、安全保障责任,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三)对委托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四)其他应当履行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职责:
(一)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合理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设置位置,并征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并做好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管理,查处未进行广告发布登记或者发布违法广告内容的行为;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设置于道路两侧及隔离带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交通安全检查,查处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利用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设置户外广告的活动进行审核。
第四十六条 受委托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事项进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并接受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行为,应当立即告知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自接到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反馈查处结果;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到六十日。
第四十八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置巡查制度,及时查处违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行为,并将处罚决定及执行结果告知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下列信息:
(一)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二)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三)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
(四)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标准文本;
(五)户外广告设置监督检查情况;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户外广告设置资料和信息。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有权向城管执法、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查、处理、反馈;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受理举报、投诉和受理移送举报、投诉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第五十一条 城管执法、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对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说明;
(二)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测;
(三)责令设置权人履行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