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比较仓促就跟中介签了三方合同,上面约定了中介费为房价得2.4%,163万房款就是近4万,

买二手房,比较仓促就跟中介签了三方合同,上面约定了中介费为房价得2.4%,163万房款就是近4万,因为前期都是父母张罗的,老人家也不懂就说问了几家都是这个价我就签了,签的当天交了两万定金给房主,中介要求我当天或次日一定要交全额中介费!我当时已钱不够为由为马上支付,回来越想越觉得不踏实,问了几个刚买过房子的同事一打听才知道中介费过高了,基本上付的都在1--1.6%、还有就是一般都是过户完成后才交中介费。因为这两点,我跟中介协商,态度非常不好,签合同前说的天花乱坠,什么帮我争取低的利率,打9.5折,当时就下决心买了,之后让我去房产局办贷款的事情,去就说要交担保费1500多,心理也有疑惑我信纪录良好无贷款首套房,房贷需要找担保公司吗?之后中介的人就等着收钱,我还是已中介费过高和交的时间两点为由拒绝马上支付,态度很不好,直接走人自己办去……很闹心,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请有经历过得网友给点建议,我只想尽可能的保护我买方的利益,交了中介费,太没有保障了,急,现在贷款申请已经通过担保公司递交到邮储了,商贷打9.5,5.8几的利率,中介会不会起诉我,我并没有不想买这房子了,南京1'+2联动不动产中介叫

第1个回答  2015-02-14
房产中介并非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无权收定金
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中起着居间作用,中介服务合同事实上是法律上所说的居间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即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关于居间的收费问题,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买卖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买卖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居间合同当事人对收费的约定不得与该规定冲突。因此,中介服务合同中诸如“买卖不成中介费不退”的约定是无效的,中介公司只有在买卖成交后方可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中介费。

  法院的判决中有“居间必要费用”一词,对此,如何理解呢?《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居间活动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考虑到在未促成房地产买卖合同成立之前,房地产经纪人有可能是做了大量工作的,比如免费替业主发布广告、带领多个客户到物业察看并进行介绍、提供选购意见、解答买卖手续的咨询等等,有些甚至已经到了下了定金、签了合同的那一刻,最终却因买方的一句“不考虑”、“不买了”,因而否定或不认同经纪人所做的工作及应当收取的适当费用,这是很不公平的。上述法律规定正是对经纪人合法权益作出的保护条款。

  本案二手房屋买卖纠纷中还有一个词,即“意向金”。“意向金”不同于定金。“意向金”只是一种表示达成交易的希望,还不是对具体合同签订的保证,所以,“意向金”在最后交易不成功时候是可以拿回来的。但是在实际中,有的中介会在“意向金”的有关约定文字中加入“自动转成定金”的字眼,由此,购房者再想拿回这笔钱就很困难了。所以,购房者一定要留意这一点,不要因疏忽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通过中介购买房屋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但是,通过中介公司有关人员辛苦的工作后,也可能还是不能找到自己满意的房屋,这个时候,再交付为数不小的中介费是很多购房人不愿意的事情。法律有规定,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中介的工作付出也是应该予以肯定的,所以,购房者支付“居间必要费用”是应该的了。还有一种现象就是经过中介介绍,然后绕开中介私下签订购房合同,按照中介的行话就是“跳单”,这也会给中介带来损失,所以,“跳单”后一般也会被判支付这种“居间必要费用”的。本案例,除了告诉购房者这个道理外,也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意向金”的问题追问

定金给房主了,当面转账的

第2个回答  2015-02-26
贷款收你1500算是很便宜了不是担保费是房屋评估费和公证费,一般都收上万。4万是别人正常的收费!你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你可以选择过户当天给完费用!追问

1500是中介带我交给担保公司的,其他费用还不算

追答

其他什么费用你说下

第3个回答  2015-02-14
会不会是黑中介呢,难道必须经过他们旗下的中介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