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存量房合同约定付尾款时间已到,卖家贷款未放款,并拖延时间拒绝一次性付款

合同约定2011年1月19日前按揭到账,如不能贷足或者贷款有问题的话,将尾款以现金方式存入托管中心,现在已经过去几天了,买家说银行不放款与他们无关,房子已过户,我现在想追究买家违约责任,是不是可以成立?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我可以要求买家赔偿违约金吗?或者有更好的办法吗???很急
如果现在我要求撤销备案,是否要再一次缴纳过户回来的税费?如果要的话应该是买家作为赔偿出这个钱还是我自己出?

第1个回答  2011-01-23
1.既然合同有约定钱款到帐时间,你当然可以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你是可以要求买家赔偿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的;一般只要是正规的存量房合同,都有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可以按约定索赔;
2.房子已经过户,你是不能单方撤销备案的;就算是撤销了,当然需要再次缴纳税费,不过之前的税费是可以退还的。

建议:如果买方已经做完抵押,一般这种情况也是买家不愿意看到的,问题是出在贷款行那边,建议双方共同到银行要求及时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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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1-24
这种交易情况在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出现,银行放款一般都要比预计的晚,所以在房屋买卖协议签订时一般对银行放款时间都是做笼统的约定,很少有确切的日子,我个人劝你还是不要撤销的好,撤销也是需要时间的,更何况买方已经在银行挂上号了,有撤销的时间银行都已经放款了,由于你在合同里没有此内容的违约赔偿问题,所以买家是不会给你违约金的,但如果你上法院去告他,起诉费还不如你多等几天呢,所以最终原因就错在当初没有写的更详细些,如果你没得到违约金觉得实在心理不平衡,就只有表面笑脸相迎,交房后往原来的自己家窗户上多砸几块砖头解恨了,要偷偷的砸,别被发现,还有,在一切事情没处理完之前切记不要和买家冷脸(即使买家再不要脸也不要那样做),那样只会让自己接下里和她处理的事情中头疼,钱没到手一定要忍!!钱到手了给他个嘴巴都行,当然了,不要在公开场合,那样会影响你在他人心中的形象,总之就是忍,哭穷,现在你干什么都会使事情更麻烦,千万别把自己气出病来。分别给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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