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空调和电费分摊问题

我承租了广州市某个商场(由于各种原因,不便透露商场名称,请谅解)二楼进行经营,现在发生商场中央空调和电梯电费分摊问题。由于该商场的建筑结构是六层高,中央空调和电梯的设计也是按照六层楼的配备进行设计的。但是现在只有我二楼一层用户在使用。物业管理处说现在只有我一家用户进行使用空调和电梯,所以上述的两项所发生的电费我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缴纳电费呢?国家对于商场的空调和电梯的电费分摊有没有标准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20
下面是《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公共水电费分摊问题的通知》(粤价〔1997〕173号)中的相关规定,供你参考:
广州市区的高层住宅(含商铺、办公楼)的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的电费,暂按广州市物价局穗价〔1997〕52号文的规定,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住(用)户合理分摊。凡电梯等公用设备没有独立设置用电计量表的,其电费由物业综合服务费统一列支,不得向住(用)户分摊。其他各市、县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电费,是采取由住(用)户另行分摊,还是采取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统一列支的办法,由当地物价部门决定。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