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父亲去世了,房子是爸爸的名字,房产继承的办理流程,和需要什么手续,都不知道,希望有律师可以帮助。

第1个回答  2016-12-28
一、如何办理房屋继承过户: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的注意点:
(一)许多产权继承人在没有处分房产时都没有继承概念,产权证是爷爷或奶奶的,到了孙子辈,卖房过户时才知道需要继承。这样的继承应先顺序到父辈,父亲的姊妹兄弟应全部到场。一般家庭之前对房产做了内部分割,这样、其他子女应放弃继承,由房屋实际占有(分配)人一人继承。(二)如果房屋产权人子女多,且房屋实际占有人去世,办理继承公证时,在其他子女放弃继承后,由房屋实际占有人的配偶和子女代为继承。(三)产权人死亡,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为便于交易,配偶和子女任何一方可放弃产权,由一人继承。上述三种情况,取得继承公证书后,应在产籍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换证后方可交易。(四)共有人死亡,产权人(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这种情况办理继承公证后不用换证即可交易。现实中、在过户环节“卡壳”的这种情况最多,产权人往往以产权、名字都是自己的,不需要征求别人意见为由而要求过户,忽略了产权共有的客观事实。当然、也有丧偶后购买的房屋的情况,这种情况交易前需要析产(证明丧偶后购买)后才能过户。
第2个回答  2019-07-15
一,你生母是否有房产的问题。需要从你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中确定,判决离婚的,必然会对该房屋分割有所记载。另,因你父亲去世时,你生父母之间的配偶关系已经解除,故,你生母不存在继承权问题。
二,第一个后母是否有权分割。没有权利。理由: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虽然老婚姻法规定房屋在经夫妻共同使用一定时期后(8年)为共同财产,但他们只共同生活了3年,不能判断该房屋为共同财产。
三,第二个后母是否有权分割。其亦不具有分割的权利。理由同上。且此时适用新婚姻法,该房屋不转化为共同财产。
四,你父亲去世前的遗嘱问题。其去世前当着家里所有人面说把房屋留给你的行为是做了口头遗嘱。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应当认定你父亲的遗嘱有效。但埂矗囤匪塬睹剁色筏姬是,如果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处分你生母的部分无效。
五,该遗嘱的效力的问题。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而从您所陈述的事实来看,数量上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该见证人的主体资格仍有限制: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此时,就要认定你的大姑、伯伯、小姑是否与你有利害关系。本人认为,对你的继承行为,他们没有利益的涉及,即该遗嘱继承是否成立,都不会影响他们的利益。所以,其不应当视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则该遗嘱的效力应当推定为有效。
六、具体办理房产过户问题。你可以拿死亡证明,房产证,户口本(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到公证处申请,他们会给你两张表格,需要你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及乡镇以上级政府盖章确认,你都办理完成后,即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具体遵公证处要求,一般收费按房屋面积计算)。拿到公证书后,去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就行了,一般15日内办结。
第3个回答  2018-07-30
遗产继承分遗嘱与法定两种,有遗嘱按遗嘱,遗嘱无效或无遗嘱按法定继承。涉及房产过户或银行取款等,需要所有继承人同时到场才能办理,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7-29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提问的内容属于遗产继承的内容。
一、房产继承需要确认当事人的继承权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死亡需要出具死亡证明,当事人的继承方式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需要确定,以遗嘱优先。
二、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而继承人证明则需要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区公安局办理,继承公证书在公证处办理。
三、办理产权登记。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则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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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2014-06-21
根据继承法来说,房子当时转到你妈妈的名下视为你和你的姐姐放弃房子的继承权,现在房子在你妈妈的名下而且她领取结婚证再婚,那么根据继承法,你妈妈的配偶和你还有你的姐姐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套房子由你们3个人共同协商分配。除非你妈妈立下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立下只有你一个人继承房产才可以。立下遗嘱时应注意继承法第三章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