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相关部门合作编制规划,并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 执行国家和省里的交通运输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公路、水路、城市客运业的规划、计划及政策,并负责实施。参与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行业改革。
3. 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制定运营政策、准入制度和规范,并监督执行。协调紧急物资运输,管理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监管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培训机构。
4. 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船舶检验、登记及防止污染工作。
5. 市场监管公路和水路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和招投标活动。
6. 负责国道、省道建设和养护,监督农村公路,以及公路通行费的征收工作。
7. 推广交通科技,组织行业研发,关注环保和节能减排,指导教育培训,发布行业统计信息。
8. 在市政府的委托下,负责城市客运特许经营的实施,参与制定价格和服务标准。
9. 促进国内外交通运输合作,管理涉外运输事务,引导行业投融资。
10. 管理公路和水路的安全生产,负责交通战备工作,处理交通稽查事宜。
11. 承办市委、市政府分配的其他重要任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