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强行禁止业主不得在小区内街面楼前空地停车,而且超高价出租出售地下车库,作为业主应如何维权?

我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强令业主不得将私家车辆停放在小区内街面或楼前空位,每当车辆进入小区时,物业保安总会问些可恶的问题,如“你回家做什么,搬什么东西,拿什么东西,谁生病了,很疼吗,接什么人,接几个人,什么时间出来~等等”,试问这还是正常的生活环境吗?!如果车辆停放在小区内楼前空地超时过晚八点或九点之后,物业保安上门找业主强行要求将车开出小区,无论业主是否已经休息或生病,这还像话吗,欺人太甚!对于小区停车场,我们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物业出超高价出租出售车位,500元/月租金,17~20万元 每/车位,天价啊同志们。

第1个回答  2011-01-22
建设部发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有如下规定: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注意其中的一个词“整栋”!按照这个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因为属于为所有房屋服务的,不应计入公摊,而算做物业公司资产。
第2个回答  2011-01-13
强行供暖没有法律依据,采暖系统之所以设计成分户控制,目的就是允许部分用户不要求供暖时而不造成其他用户采暖中断。停车问题复杂些,按照规划设计原则,车库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数量是按照小区人口的一定比率计算的,车库以及其数量的规划是不能减少的,但是规划法没有规定建造车库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所以目前车库作为商品出售已成为惯例了,且可办理确权,至于你在一些空地上停车能不能被允许,要看两个方面:一是你停车的位置按照该小区的规划是不是设计的停车位,二是如果是停车位,是不是已经确权给了特定用户,即是停车位又没确权给特定人的地方,你是完全可以停车的。维权吗,消协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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