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里菲等人在普维尔和斯特恩等人的生产网络理论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全面的全球价值链治理分析框架(Gereffi, 2003)。他们首先定义了五种治理模式:市场、模块型、关系型、领导型和层级制,依据链中主体间的协调程度和力量差异。这些模式通过三个关键变量来解释:交易复杂度、标准化契约降低交易成本的程度以及供应商能力(如表1所示)。
市场模式下,产品简单,供应商能力强,交易主要依赖价格和契约,无需大量协调。模块型则产品复杂,供应商资产专用性高,买卖双方数量有限,通过标准化契约降低交易成本,协调成本相对较低。
关系型模式中,产品复杂性增加交易复杂度,供应商能力强,依赖于信誉、地理位置等因素降低交易成本。面对面交流频繁,协调需求增加,更换合作伙伴困难。
领导型模式下,产品复杂,供应商依赖性强,供应商资产被专用,领导厂商通过高度控制实现治理。层级制适用于产品复杂且供应商能力低的情况,交易可能涉及隐性知识,需企业内部生产以控制机会主义行为。
格里菲还研究了价值链治理的动态性,如自行车行业从层级制转向市场治理,服装行业从领导型发展为关系型,电子产业从垂直一体化转向模块型。变化源于厂商采购要求、创新和标准化矛盾以及供应商能力变化等因素。
尽管格里菲的理论框架具有严谨性和实用性,但仍有改进空间。首先,它主要关注领导厂商与高级供应商的关系,忽略了价值链中其他主体;其次,交易复杂度和标准化程度的相关性可能被简化;第三,文化、战略、政策等因素对治理模式也有影响,但未充分考虑;最后,模型未深入探讨链节的地理分布问题。
在全球价值链理论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们曾采用了不同的称谓,如价值链、商品链、生产网络、企业网络、价值网络和投入产出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