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成立了一家小公司,需要各类规章管理制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6-14
公司垃圾站管理规定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厂区环境的管理,特对厂区垃圾站做如下规定:

一、垃圾站倾倒垃圾时间定为两个时间段:每日8时—9时30分;15时—16时(节假日大搞卫生除外)。

二、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垃圾倾倒在垃圾房内,严禁随意乱倒,其他时间禁止个人倾倒垃圾。

三、职工食堂垃圾按行政管理部指定垃圾房倾倒。

四、各单位倾倒垃圾,需按指定地点倾倒。

五、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罚倾倒人xx元。

厂区防火防盗制度
1、防火防盗工作要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各部室人具体负责,并接受公司保安部的监督指导。

2、各厂负责人要教育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制度,如有违反,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3、楼内及厂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乱动,室内电源不准随意改动。

4、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公司保安部统一负责,其他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5、各厂负责人,下班前要对自己所负责的部室的安全、防火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报有关部门及保安部。

6、资产财务部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保存现金及支票,经常检查保险柜及办公室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物资、设备及产品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采取严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8、全公司干部职工要树立防火防盗意识,各厂房人员最后离开的同志要做到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9、在集中学习或开会、休息时各部室和厂房要关灯,锁门,防止发生火灾或被盗。

10、夜间值班值宿及四防人员要做好公司夜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害程度,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二、防火、防盗措施

(一)防火措施

1、各种油类特别是汽油、酒精、信那水、汽油、动力苯等燃点低的物品,严禁靠近木质物品存放,要用铁箱装好,储存在安全地点。禁止用上述油类擦洗地板或木质器具及温度较高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电源、火源、气源等处存放。

3、在照明灯、机床作业灯的灯泡上,严禁用纸,布等物品粘固。

4、各机台操作者,在停电时必须把电源切断,不许通电脱离岗位。

5、各部室分厂清除的垃圾要倒在指定地点。各分厂设置的润滑油桶,要放置在适当地点。

6、在禁止吸烟处禁止吸烟;指定吸烟处在下班前30分钟严禁吸烟,工长,组长要对自己管辖区进行全面检查。

7、如明火作业需持分厂厂长签章的联系单,经保安部防火科同意后方可生火。但在明火作业过程中需要有专人负责,配备消防器材,并且必须做到人不离火,事后将火彻底熄灭,经保安部防火科检查后方可离开。

8、厂成立检查组,每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同时总结布置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9、严格执行防火责任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逐级管理制度,分片包干,一包到底。

10、一切消防设备、用具的保管、维护由使用部门负责。除灭火使用外,一律严禁做其它使用。
1.各单位,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要按照公司要求开展治安防范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企业治安秩序的意识。

2.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制度,按照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窃密等治安防范工作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预防和制止违法狡黠行为,维护本单位的稳定。

3.要维护好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对本部门加强管理,做好防盗的自检自查工作,确保工厂的财产安全。

4.、加强厂区内和分厂内的防范设施,如有条件应安装监控设施和红外报警设施。

5.单位存放贵重物品及产品的库房必须设专人管理。库房钥匙专人保管并备案,库房门窗必须加固,防范设施必须符合要求,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6.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值班期间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随意脱岗或擅离职守。

(2)不准留外来人员住宿。

(3)不准在值班期间喝酒、打扑克、麻将等。

(4)值班期间要认真做好巡逻检查工作,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

(5)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6)对发生的案件和事件及时上报。

7.节假日、休长假期间,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值班、值宿,履行职责,不准找他人顶班替岗,要带领其他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检查工作。
公司内部细则
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住房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试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1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2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3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4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5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6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7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8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9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10 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11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 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考勤

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打卡或其他考勤方法。
二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企业、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条 各企业应安排人员负责考勤检查,每天检查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每月将员工出勤奋情况汇总后报财务部门扣罚工资、奖金。
四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公司部门主任、部长、下属公司经理(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条 员工请假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探亲、访友,一律需报总经理批准。
六条 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11天至14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2个月的奖金。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 予行政处分。
连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七条 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八条 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九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产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十条 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工资,具体按如下执行:
1.病假在1个月经上2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 (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1年工龄(指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以下同)的发60%,2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发100%;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十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3年工龄发70%,4年工龄发80%,5年工龄发90%;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十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年以上的发80%。
十一条 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决定,下属公司、企业经经理批准,决定加班工作、生产的,加班1日增发给1日工资或安排补休1日;加夜班的,3个夜班按1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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