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板防火A级B级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3-04
等级是指的哪个方面,防火等级A级 B1 B2 普通
A级的是无机材料:干粉、复合硅酸盐卷材、涂料、板材等,玻化微珠,砂浆。
B级的有聚氨酯、苯板、挤塑板。主要看添加的阻燃剂的多少来区分是B1B2还是普通材料。
市面认可度比较高的有HFS HF等新型A级材料,
第2个回答  2011-06-25
AX-800复合硅质墙体保温材料全部是无机矿物质材料的组成使它具备了无毒害、阻燃、绿色环保、使用寿命长,能与主体同寿命。由于材料自身是中空材料且具有纤维性质(形成纵横交错的拉筋)使它又具备了保温隔热性能好,不变形、不开裂的特点,还可以随意造型,它最能解决百姓反映强烈的墙体透寒霉变的问题,集中了我国目前多种墙体保温材料的优势,是能够实现国家要求的建筑节能的高新技术产品。

《AX-800复合硅质建筑保温材料》通过了石油和化学工业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专家组的鉴定,产品质量及各项性能指标均高于国家标准,并已经通过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都江堰检测中心),属于A级防火外墙保温材料。

产品特点:

1、保温性能强
整体密封性好,是一种没有拼接的全封闭的保温整体有效消除热桥的产生,提高节能效果。(在相同热阻条件下内表 面温度振幅减小,出现温度最高值的时间延长,因此具有更好的隔热性)。

2、可塑性强
可随意造型,对特殊形状的楼体及楼体保温的特殊部位(窗口、门口、侧膀)能够随形抹制保温,使保温效果进一步提高。

3、具有耐久性
使用年限长,由于全无机材料组合,性能稳定,所以抗老化、抗风化、耐暴晒,可与主体同寿命。

4、粘接性能好
与主体的亲和力强,无缝隙,无空腔,所以具有抗风化、抗老化、耐暴晒,可与主体同寿命。

5、透气性强
自身透气性好,能消除墙体潮湿、霉变等现象。

6、绿色环保
属于防火阻燃材料,无毒、无味、对人体无害,属于环保型外墙保温产品。

7、适用范围广
能适应不同体型系数的各类公用与民用建筑的墙体保温,是既有建筑改造及防火高等级建筑的首选外墙保温材料。

8、施工简便
对墙体施工要求低,工序少,省工期,易修补(安装空调或维修时)不起层,不空鼓,不开裂,并能有效解决施工偏差以保温层代替找平层一举双得,对结构平整度不高的基层,有纠偏作用。

9、有利于质量监督
由于无辅助材料,更有力于质量监督部门对节能工程的监督,施工过程只对涂抹厚度进行监督即可,无中间环节,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

AX-800复合硅质墙体保温材料技术指标:

干燥密度:325kg/m3
导热系数:0.0429W/m.k
抗压强度:0.95Mpa
压剪粘结强度:119kpa
抗拉强度:310kp
线收缩率:0.27%
阻燃性:A级、不燃
抗冻性:质量损失≤2%抗压强度损失≤9 %

应用范围:

1 适用于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炎热地区的民用和公用建筑外墙保温节能工程;
2 适用于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炎热地区的民用和公用建筑的楼梯间、阳台、分户隔墙及楼道处楼板的保温工程;
3 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粘土多孔砖、粉煤灰砖等多种墙体的内外保温工程;
4 适用于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
5 适用于各种屋面保温、地热采暖隔热; 6 适用于粮仓储备库和保鲜库等保温隔热工程。

施工指南:

1 环境要求
⑴ 室外最底温度不低于0℃。
⑵ 雨季施工做好防护措施。

2 厚度要求
保温材料抹制厚度按设计要求而定,通常每次抹30mm以内为宜,总厚度超过80mm厚时,应增加网格布。

3 操作要求
⑴ 基墙处理平整干净,无浮尘、无油渍且做好拉毛处理。基墙越干越好。
⑵ 材料搅拌最好用砂浆机,且先注水,后加料。
⑶ 保温材料配制好后,停放10分钟即可抹制,第一层最好薄于第二层。
⑷ 保温材料干透后再做外罩面(带有防水性质的外墙乳胶漆)层。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2011年公安部出的65号文件,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所用芯材等级必须达到A级.很多工地停工,现在正等具体的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6-11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墙 体
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
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 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 屋 顶
第八条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 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 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第五章 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第十二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二)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三)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四)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九)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三)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四)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10BJ2-11

第三章 屋 顶
第八条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 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 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第五章 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第十二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二)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三)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四)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九)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三)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四)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10BJ2-11